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办相关处室获悉,自全市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清查利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已利用低效闲置资产108.7亿元,取得收益23.9亿元,有力促进了资产合理配置,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
在全市部署开展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清查利用专项行动,是用好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防范廉政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定任务、明措施、压责任、建机制,全力做好“查、管、用”文章,坚决做到“资源、资产、资本”并重,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我市充分运用优化在用资产等7种路径,鼓励各地各部门创新利用方式,把资产充分用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等领域。截至目前,全市已利用低效闲置资产108.7亿元,取得收益23.9亿元。其中,大丰区整合国有林木资源、亭湖区对闲置厂房和低效楼宇开展针对性招租招商、盐都区实施国企经营性资产委托板块运营、盐城国投集团用好商业综合体等,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实现了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全市各级资规部门以为国有企业等单位补充办证为切入口,显化资产60多亿元。
我市将深化“查、改、用、管”,努力发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综合效益。紧扣“查”,坚持“回头看”,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全盘纳入、客观真实。围绕“改”,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形成务实管用制度成果。立足“用”,加大利用力度,唤醒更多“沉睡”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强化“管”,理顺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和边界,依靠新技术新手段,构建长效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