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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有奖励 小型汽车3000元/辆
2018-01-05 08:5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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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5日讯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盐城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明确“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标准的通知》(苏财建〔2017〕21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发放奖补资金。现通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四类)。老旧汽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住址在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内;

  (二)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予补助;

  (三)机动车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提前淘汰是指机动车在国家强制报废期限内办理了报废手续(江苏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且因非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四、受理地点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原盐城市亭湖区庆丰村四组驾考中心)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五、发放程序

  (一)车辆提前报废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单位,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地点指定窗口办理申请。

  1.《盐城市区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受理窗口领取);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方(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发放。报审核发放。市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每月定期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省级引导资金通过银行支付给车主。

  六、盐城市区机动车回收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

  盐城市盛悦物资再生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5-88222355。

  七、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联系电话:0515-83223711。

  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515-86660734。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15-80501246。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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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