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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土地高效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2023-02-17 09: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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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17日徐州讯(记者 张扬)2月16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发布会,解读《徐州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为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2002年,徐州颁布实施《徐州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标志着徐州市正式建立了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原《办法》的实施为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要素保障、推动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加强与上级政策的衔接,2022年,徐州在原《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徐州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谢小锋介绍,此次颁布的《办法》共21条,分别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职能、规划计划、储备实施、土地管护、开发与供应、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对市区范围进行了界定,即“市区是指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以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的管理范围”;明确规定五类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即依法收回、收购、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入库的三种情形,即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形的土地;未完成调查核查、评估和治理的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权属不清晰的土地及其他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土地。

新颁布的《办法》注重工作的实操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围绕土地储备计划、实施、管护、开发、供应及资金等工作环节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实现了土地储备“全流程”管理机制。同时,《办法》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储备土地供应剩余的边角地管理难、利用率低等问题,充分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并借鉴外地经验,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标签:徐州市;徐州;储备管理
责编:张承辰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