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沂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徐州市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有力的举措,不断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扎牢“不能假”的笼子。提请新沂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措施》《新沂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旗帜鲜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加强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源头数据质量控制、专业数据质量管控、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制度, 全面及时采集规上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动态信息、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强化审核评估,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增强“不想假”的自觉。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纳入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不断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统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和红名单认定工作,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强化“不敢假”的震慑。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四上”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对符合“四上”企业标准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或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等拒不入库的企业,由统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依法追究责任。实施统计领城严重失信企业及负责人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拒不提供或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台账或统计调查表等资料以及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的,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警示约谈等手段,并依法依规限制其信贷融资、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金支持等资格,提高失信惩戒威慑力。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永远没有休止符,新沂统计人将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积极崇尚法治精神,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牢记“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初心使命,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维护统计工作权威,确保统计数据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调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