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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小切口 推动全覆盖
2022-08-10 11:30:00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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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储备、资金计划和预算管理,不断提升城建资金使用绩效,今年以来,市财政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出台相关规定,抢抓国家政策红利,全力扩大有效投资,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市财政局落实落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徐州市市级城建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的意见》,会同市城建重点办在全省率先研究起草了《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资金、项目、成本、管理等方面对该《细则》进行解读。

《细则》共七章六十三条,立足于资金管理“小切口”,推动实现项目储备库、三年建设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等建设资金计划管理,招标、合同、变更等工程项目管理,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全过程成本控制管理,资金支付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五大领域全覆盖,形成四大主要创新点。“将进一步促进资金高效统筹安排,强化财政预算约束,防范各项风险隐患。”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创新资金计划和预算管理“双约束”机制。按照《细则》,市级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第一次实行拨付计划和预算管理“硬约束”,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纳入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财政预算,未纳入计划和预算不得安排支出,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创新动态调整的滚动项目库。《细则》提出,实行“储备库、三年计划、年度计划”梯次项目推进管理,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严格事前绩效评估,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审批和安排资金,切实增强建设规划、投资计划与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协调性,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绩效。

创新构建全过程成本控制体系。围绕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整合财政监督、绩效评价、投资评审等手段,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控项目超预算概算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创新细化量化的问责追责机制。《细则》首次明确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造成项目超投资、超概算、超预算等14条违规情形,先责令改正,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效增强监管的刚性约束。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细则》,加强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在资金、项目、成本、管理等方面深度参与市级城建重点工程的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预算管理流程,推动城建重点工程提质增效。(记者 郑微 通讯员 栗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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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