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闫琦
近日,市政协印发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徐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该条例自2001年制订以来的第四次修订。同时,《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这是市政协第一次针对提高提案质量印发专门文件。
全国政协明确提出要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我市党政主要领导带头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并多次对做好提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十六届市政协以来,市政协党组把提质增效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提高提案工作实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条例》和《办法》的下发,是为了适应新时代提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体现新思想、新理念、新经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市政协党组对修订《条例》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充分体现当前关于提案工作的最新精神和最新要求,认真总结提炼已经形成的做法。《条例》修订的内容经多次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四十条,对《条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删除、合并和新增,与上次修订时相比,章数不变、增加了1条。
近年来,市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提案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在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徐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案工作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提案质量参差不齐、高质量提案少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提高提案质量上下功夫。”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围绕知情明政、调查研究、提出提案、审查立案、评价表彰和服务保障6个方面,明确了24项具体内容。
在知情明政方面,明确了“开展提案线索双征集、集中组织政情通报、开展集体提案选题协商、提前培育重点提案选题”等4项内容,通过搭建多种形式的知情明政渠道,引导提案者针对性地提出提案,提升提案选题质量。
在调查研究方面,明确了“提案选题要聚焦、调查研究要扎实、分析问题要透彻、形成提案要成熟”等4项内容,进一步深化“不深入调研不提提案”的理念,为提交提案打下坚实的调研基础。
在提出提案方面,明确了“树牢质量意识、规范撰写提案、严肃提交联名提案、增加集体提案比重、高度重视平时提案”等5项内容,对提案提出形式、提案内容和格式等进行了规范,鼓励增加集体提案比重,促进提案整体质量提升。
在审查立案方面,明确了“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严格立案标准、规范审查程序”等3项内容,保证立案质量,提高提案立案审查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在评比激励方面,明确了“建立提案工作评价机制、加强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做好提案宣传工作”等3项内容,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政协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服务保障方面,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协调沟通、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提案公开”等5项内容,进一步扩大政协提案影响力,凝聚提案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