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颁布实施。徐州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的安全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医保基金安全涉及全体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市医疗保障局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治理转型,用数字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高效智能的医保基金云监管模式,强化事前、事中规则监管,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淮海经济区医保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医保失信跨区域联合惩戒力度,探索推进医保基金反欺诈领域交流合作,打造区域合作典范。将结合淮海经济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淮海经济区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
针对近三年基金监管源头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基金收支、管理、运行、使用等环节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责任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处长陈中华说:“徐州将持续推进‘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治理转型,用数字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高效智能的医保基金云监管模式,强化事前、事中规则监管,实现对基金使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的智能监控。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示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新闻媒体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广泛深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