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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2022-04-19 13:01:00  来源: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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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后和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如何维权?

王先生:所购的商品房已交付,交付时测量发现,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约定面积不一致,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中所约定的房屋面积。我应该如何维权?

张律师:第一、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少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首先看合同是如何约定该种情况,有约定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适应约定。第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对此做相应约定,一般应参照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具体如何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房屋面积的误差比小于3%(包括3%),你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实际所交付的房屋面积计算房屋价款,相应的差额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开发商应当返还给你。第四、如房屋面积的误差比大于3%,你作为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你想要继续履行该合同,则开发商需双倍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

连环卖车未办过户登记,出事故谁担责?

李先生:2021年,常先生驾驶小型轿车碰伤正在行走的我,常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登记人是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于2019年将车辆转让给张先生,但是车辆仍然挂户在运输公司名下。2020年张先生将车辆转让给常先生,常先生未办理过户登记,同时也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请问涉案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运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律师: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的,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现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连带赔偿责任。故运输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刘先生:我在徐州某公司上班,前一阶段因为疫情原因,公司实行居家办公。对于居家办公期间,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工资发放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张律师:关于用人单位因受政府规定而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影响的工资支付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企业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其工资。第二、企业停止线下活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企业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第三、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或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企业应按假期规定支付工资。第四、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记者 孟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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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