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召开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和以前相比有哪些不同?记者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
由之前按人征收方式改为按户随水费征收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人士告诉记者,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借鉴苏州、镇江等周边城市做法,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由原来“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由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的按人征收方式改为按户随水费征收方式,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负担部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介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6﹞1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本次改变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既是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管理,提高征缴率,也可解决漏缴、不同城市间重复缴问题,提高收费的合理性。
大部分群众缴费负担变化不大或有所降低
据测算,改变征收方式后,大部分群众的个人缴费负担变化不大或有所降低,对于困难群体和特殊情况还设定了相关优惠减免措施。
比如:某户市民家庭有3位在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按原收费标准按人头收费,如果按照调整前每人每月3元的收费标准,这户家庭需缴纳9元,按拟调整收费标准(按每户每月4元收费)仅需缴纳4元。
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两个月用水量≤8吨的,减半征收当期生活垃圾处理费。
下一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价格听证会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听证方案,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