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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即将启动
2024-04-15 09:30: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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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谢荣 通讯员 杨立飞)我市广大汽车用户迎来好消息,以旧换新,最高可享5000元购车补贴。日前,市商务局公布“泰享消费”2024年泰州五一汽车嘉年华之“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方案,市级财政计划投入100万元补贴资金。

“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推动全市消费提档升级。”市商务局局长耿晓利说。

本次以旧换新活动补贴标准为:购置10万元以下燃油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均补贴1000元;购置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燃油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分别补贴2000元和3000元;购置30万元(含)以上燃油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分别补贴4000元和5000元。

再看具体补贴范围。5月1日至6月15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本人购买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所售乘用车新车(二手车、营运车辆、特种车辆及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车辆不在补贴范围),且在本市上牌、登记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将在4月28日前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并在“五一”汽车嘉年华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公布。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而且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王华说。

个人消费者转让的名下乘用车“旧车”须于3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日期在5月1日至6月15日之间,具体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转让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须在5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销售合同日期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为准。同时,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5月31日之前取得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6月15日前在泰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材料审核时间为5月6日至6月15日期间工作日14:30至17:00,地点在泰州国际汽车城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审核点(广汽传祺4S店)。审核通过后,本次“以旧换新”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消费者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王华提醒,本次活动市财政计划补贴的100万元,按消费者提交完整合规、真实有效申领信息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活动期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如购车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材料,则购车补贴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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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