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安委会要求,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今年第三季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敦促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吸取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此次曝光了3个案例,分别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案以及未按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案,涉案企业既有本市的,也有外省市的;案例既有基本案情,又有评析和法条链接。
“疲劳驾驶看上去无关紧要,往往被忽视,但实际上是造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属于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因此,我们将这个案例排在第一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该支队指挥调度中心主防系统监控情况通报,今年7月13日13时许,泰州市一家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在驾驶一辆黄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途中,产生生理疲劳的现象。公司监控人员发现后,虽通过主防系统进行了提醒,但驾驶员没有及时纠正。在之后的约1.5小时内,主防系统又产生了7次生理疲劳报警,监控人员虽对驾驶员进行了提醒,但未及时将这一情况汇报给公司管理人员,致使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行为一直未能得到纠正。虽然最终未造成后果,但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7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在依法核查后,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责令立即消除隐患的行政处罚。
第二个案例为泰州市一家航运公司船舶涉嫌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案。今年7月2日9时许,在海陵区卤汀河董谭大桥北侧水域,执法人员巡航检查发现,该公司一艘装载石子的船舶航行过程中,左右甲板已淹没于河水中。经现场勘验,船舶左右剩余干舷均低于20mm,属于超核定载重线运输。该情形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决定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责令卸驳载。
“按照规定,船舶开航前,责任船员要对船舶航行、消防、救生、主机动力设备进行自查,确保货物装载、系固符合要求,系泊设备状态良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不过,河南省周口市一家航运物流公司的船舶就违反了这一规定。今年8月18日10时左右,该船舶在高港船闸下游引航道未按照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被执法人员发现,受到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记者 钱立群 通讯员 马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