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蒋蓓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卢爱华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叶志军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乐文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俞爱宏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吴晓蓉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王军强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严卫东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吴宏文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刘艳生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陈霄燕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徐佼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曲怡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高云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潘贻杰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万辉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陈雨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钱晖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俞爱宏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晓蓉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军强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严卫东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艳生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徐佼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高云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孙金录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霖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刁志华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