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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成“一股绳”、实现“一张图”,泰州出台《条例》破解垛田保护难题
2021-02-25 10:0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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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25日泰州讯 2月24日,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下月起实施,细化各方职责,破解因保护部门不明确、保护权责不清晰等制约垛田保护的难题。

垛田是泰州市里下河地区特有的一种农田地貌,是悠久农耕文化的历史见证。目前,主要分布在兴化市千垛、沙沟、垛田等镇(街)以及海陵区华港镇和姜堰区淤溪镇,总面积6万多亩。近年来,垛田在文化、旅游、科研等方面的价值逐步显现,影响不断扩大:2013年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成为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4年该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评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江苏首个也是迄今唯一获此殊荣的遗产项目;2019年兴化垛田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但与此同时,垛田也面临垛体高度下降,水域淤积严重,传统耕作技术濒临失传等问题。为此,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以加强垛田保护,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推动垛田永续利用。

泰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条例》从立项到起草修改审议,再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一年,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规划、保护管理、利用和传承等方面。

针对因保护部门不明确、保护权责不清晰等制约垛田保护的重要因素,《条例》第六条确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垛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垛田保护区内耕地、林地、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并对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的保护职责进一步具体化,确保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同时要求镇(街)、村(居)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垛田保护工作,鼓励将垛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作社章程;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开展垛田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垛田保护格局。

而《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则是以整体谋划、分级保护、突出重点为思路,努力绘就一张精准、细腻的垛田保护规划图。“虽然90%以上的垛田在兴化市,但海陵和姜堰两区遗存的垛田,也同样底蕴深厚、别具特色。”钱刚介绍,《条例》打破区划限制,立足里下河区域整体,从市级层面编制垛田保护规划,并强调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河道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协调,避免垛田保护各自为战,无序重复。同时,设计分级保护制度,将垛田保护区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规定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垛田区域、兴化千垛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应当划入重点保护区,并要求在保护规划中明确重点保护区修复目标、具体举措、时限等内容,保证最精华的垛田,得到最精心的呵护。

“进一步突出凝聚合力、监督保护和传承利用,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桂宝说,将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垛田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组织三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垛田保护日常巡查,主动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垛田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充分挖掘垛田保护区内独特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不断提升垛田旅游知名度。(董鑫 申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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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