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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泰州重点区域禁养大型、凶猛类犬只
2021-01-15 11:01: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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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政府出台《泰州市犬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18条,理清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明确规定“犬类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各市(区)财政预算”。

《办法》明确了大型、凶猛类犬只认定标准和名录。《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大型、凶猛类宠物的认定标准和禁养区范围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公通〔2019〕641号)中对城市禁限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提供了参考目录,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藏獒等35种犬只为烈性犬。

《办法》对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违反规定饲养大型、凶猛类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犬只。二是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三是遛狗不牵绳或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是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和处罚。五是不按规定免疫接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方震龙)

泰州市大型、凶猛类犬只认定标准和目录

大型犬认定标准

1.大型犬是指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犬只。

2.大型犬的体高是指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体长是指从犬只的颈部到尾根的距离(不加头长和尾长)。

凶猛类犬只目录

1.獒犬;2.圣伯纳犬;3.大丹犬;4.大白熊犬;5.寻血猎犬;6.灵缇;7.秋田犬;8.纽芬兰犬;9.比利猎犬;10.法国狼犬;11.阿富汗猎犬;12.可蒙犬;13.阿根廷犬;14.爱尔兰猎狼犬;15.土佐犬;16.兰西尔犬;17.德国牧羊犬;18.大蓝加斯科涅猎犬;19.大加斯科圣通日犬;20.埃什特雷拉山地犬;21.捷克福斯克犬;22.苏俄牧羊犬;23.多伯曼犬;24.拿波里獒犬;25.马雷马牧羊犬;26.大髯犬;27.斗牛獒犬;28.斯皮诺犬;29.英国古代牧羊犬;30.罗德西亚背脊犬;31.拳师犬;32.威玛犬;33.比利牛斯獒犬;34.苏格兰牧羊犬;35.藏獒。

除了以上35种犬只之外,还包括其它烈性犬。

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

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

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高港区

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姜堰区

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以及东方巴黎城、太宇家俱城、正脉家俱广场所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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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