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收回长江泰州段渔业捕捞权的公告》。公告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泰州段实行常年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捕期限按照国家、省规定暂定10年执行。
泰州市长江岸线105公里,占全省长江岸线近三分之一。全市有长江捕捞船618艘,长江渔民1000多人。
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随着长江渔业资源持续衰退,出现了渔获物种类减少,渔获物结构小型化,天然捕捞量持续下降的现象。“四大家鱼”鱼卵鱼苗等早期资源量比上世纪80年代减少了90%以上,有的地区甚至陷入“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差,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为响应国家保护长江的战略决策,泰州率先出台相关方案,从明年起施行常年禁捕。
根据相关政策,泰州将对收回捕捞权进行补偿。目前,渔政人员正深入渔民家中调查摸底,逐户核查渔船网具、船舶证书等情况,确定退捕渔民和渔船网具,并进行公示。在调查摸底阶段后,将于10月到12月进入落实政策阶段,与渔民协商签订《退捕协议书》,组织征收并拆解渔船网具,对渔民开展转产培训,进行就业创业指导,同时落实好渔民补偿、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记者 顾俊 通讯员 张荣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