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邵群)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经苏州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规定,相关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这些项目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