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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医保卡里的钱能给家人用了
2023-02-01 10:01: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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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苏州市医保局发布消息,预计2月中旬起,苏州市申请建立了家庭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就可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共济资金支付自负医疗费用。这意味着,苏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将能给配偶、父母、子女付钱看病了。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即参保职工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共济家庭成员使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据介绍,苏州市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前需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且每位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建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

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分担医疗费用,应具备两个条件: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自愿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个人历年账户内金额作为家庭共济资金进行家庭共济使用;主账户人可将参加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家庭共济成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主账户人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

具体经办流程为,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医保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申请设立、变更家庭共济关系时,主账户人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

据了解,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缴纳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支付家庭成员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在家庭共济资金使用方面,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家庭共济资金只适用全额缴纳。据悉,家庭共济关系成立后,每位家庭成员均可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家庭共济资金不设限额,用完为止。记者 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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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