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本级为企业发放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10.37万元,各县级市(区)也将陆续发放。预计全市本月发放该项补贴共计50余万元,惠及81家企业99名女职工。
市人社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苏州市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日期间支付的社保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补贴。市人社与卫健、医保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进行跨部门联审,并简化经办流程,确保该项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按规定,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补贴月数按照实际缴纳社保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起24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前往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线下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线上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记者 邵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