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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 苏州严查电动车违法
2021-11-26 10:27: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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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注意啦!即日起,苏州交警将针对无牌无证、改装加装、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占比达28.22%,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占总死亡事故比例达42.03%,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依法对以下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撤销登记,处200元罚款。购买之日起30日以后,未依法上牌的,处罚50元后发还车辆。

伪造、变造、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首次违法处罚200元,非首次违法处罚500元,收缴号牌,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后发还车辆。

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或未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后发还车辆;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罚款,依法收缴车辆。

已经办理注册登记且使用满10年的,处200元罚款,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后发还车辆,但不能再上道路行驶,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有证据证明早于2019年4月1日前取得,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未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二轮车,处2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醉酒驾车的;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都将处以5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20元罚款。

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属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机动车的:当事人能够提供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的,依法发还车辆。认定为拼装车,依法予以收缴、拆解。记者 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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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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