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苏州市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规定,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2020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将于7月开始,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工作日),受理对象为注册地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的零售药店。
申请纳入2020年度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需具备《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零售药店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按申报药店所在地(注册地址)行政区划,自愿向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以前,根据医药机构设置规划要求,零售药店定点有数量限制。“协议管理”工作通过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择优产生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机构。新定点医药机构的增加,将扩大医保服务网点,给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便利的服务。(记者 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