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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房主“一房二卖” 输官司赔百万
2019-02-18 09:55: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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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卖房人见房价大涨心有不甘,居然把自己名下一套以375万元已经售出的别墅,再度以485万元的价格卖给其他人,玩起了“一房二卖”。日前,苏州法院判决支持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卖房人需向第二位买家返还定金20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76万元,同时还需支付两家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违约金近10万元。

  看到房价上涨

  索要50万元作补偿

  李某和妻子于2013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位于苏州高新区的一幢面积近三百平方米的别墅归李某所有,但并未办理变更所有权手续。2015年11月,买家朱女士和李某在A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将李某和其前妻共有的别墅出售给朱女士,交易价格375万元。

  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市场可谓一日一价,李某越想越不甘心,他就在2016年3月通知朱女士,要求房屋交易价格上涨50万元,作为对交易期间房价大涨的补偿。朱女士得知此事后,就委托律师发函给李某,认为李某加价50万元的做法已经构成违约,要求李某在7日内立即办理涉案房屋的网签和资金托管,并办理过户,但李某未作理会。

  朱女士就将李某及其前妻一起告到法院。此案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不动产变更登记到朱女士名下。李某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8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期间“一房二卖”

  赔偿差价损失76万元

  然而,就在2016年4月,涉及该别墅的案件正在虎丘法院审理期间,胆大包天的李某竟又在B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与另一位买家杨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以485万元的价格,把涉案别墅卖给杨某。杨某当场支付定金20万元。交易时,李某欺骗杨某说,涉案别墅目前因卷入案件而被法院查封了,等法院解封后再配合杨某过户。

  杨某发现李某迟迟不配合过户,来到法院一打听,不禁大吃一惊,原来两级法院已经把这套别墅判给了朱女士。当初以485万元买的那套别墅,现在市场价已经涨到了620多万元。现在自己另外购房的话,损失不小。

  于是,杨某也来到虎丘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130余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涉案别墅价格进行评估。第三方公司于2017年12月出具报告,认定涉案别墅市场总价值为580余万元。而杨某得知夺回别墅无望后,已经在2017年10月另外买房。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别墅2015年11月出售给朱女士时交易价格为375万元。到2016年4月卖给杨某时,价格已经上涨了110万元,达到485万元。涉案房屋的评估价格为580万元,因此,在本案中,杨某实际损失为95万元。

  法官说,李某和杨某的合同无法履行,原因就是李某的“一房二卖”。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应对杨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杨某76万元,同时退还购房定金20万元。

  两家中介公司也来起诉

  两名买家的官司结束后,两家中介公司为了中介费和赔偿金事宜,又把李某起诉到虎丘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前后两份购房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不过由于法院把涉案别墅判给了朱女士以后,第二份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对此,“一房二卖”的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应支付两家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用以及违约金近10万元。

  据了解,目前涉案别墅经朱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原房主李某因为自己“一房二卖”的不诚信行为,前前后后总共支付赔偿金近百万元,可谓教训深刻。

  本报记者邹强通讯员朱艾艾

标签:审理;别墅;法院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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