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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古墓未得手便被擒,能算未遂吗?
2019-01-08 14:45:00  来源: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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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赵晨民

  去年6月,高新区警方接到线索,有人在商周时期的“横山石室土墩墓葬群”盗墓。由于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在盗墓者一无所获时就将其逮个正着。日前,虎丘区检察院对一起盗掘古墓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该案是虎丘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盗掘古墓葬案。

  “摸金校尉”跨省盗墓

  主谋老赵,是在苏做工程的。一天,他接到宣城朋友的电话,问有没有会挖坑的人。“朋友说他在苏州做工程的时候,挖出来过东西,那边肯定有古墓,要懂行的人过来看看。”老赵动了心,于是联系了安徽一个懂行的朋友阿宝,让他帮忙找几个“扎杆手感好”的师傅。

  “扎杆手感好”是河南一带盗墓的行话,经验老到的师傅用钢钎插到地里,凭手感就可以分析土层结构,环境好不好,有没有料,一探就知道。

  几天后,阿宝找的三个河南“资深师傅”终于得空,赶到苏州后,他们先上山探了探路。两个“师傅”锁定了一小块地方,断定“环境还行,应该有料”。

  连续三天,这个来自安徽、河南的盗墓临时组合昼伏夜出,买好工具探好路,有人开车、有人挖坑、有人运土、有人望风。没想到,这山上石头多,土质硬,挖起来难度不小,只好挖出一个“L”形的盗洞。怕盗洞坍塌“有钱赚没命花”,他们还拿钢管撑起了一个方形框架确保安全。

  “我们挖了两天没出东西,想着来都来了,总要挖点东西出来。”来自河南的老高和老魏几年前就参与过震惊全国的盱眙大云山盗墓案,那时他们还是外围“小喽啰”。案发后,蹲了一年班房,这次是重操旧业。

  没有得手如何界定

  警方快速出击,这伙人得到的不是墓中的财宝,而是冰冷的手铐。公安机关成功快速侦破了该案,盗墓者空手被擒。现在,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难点是对案件重要环节如何定性的问题。

  难点一:盗掘的土墩是不是古墓葬?

  为了弄清被盗掘的地方是不是古墓葬,承办检察官在案发后立即和办案民警共同来到盗墓地段展开调查。然而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办案民警,都无法完全确定被盗墓者开挖的是不是古墓葬的一部分。

  根据2018年6月国家文物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海关总署制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土墓葬属于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内容主要为“身份”鉴定和损毁程度评估。为了能够从专业角度对古墓葬进行鉴定,承办人找到了苏州文物商店的专家们。苏州文物商店是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全国共有41家,苏州文物商店就是其中一家鉴定评估机构。很快,三位鉴定评估专家来到被盗现场,通过实地勘验,确定了被盗掘的墓葬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横山石室土墩墓葬群”的一部分。

  专家表示,虽然该处墓葬群并没有被发掘,但是根据之前同类型墓葬的发掘情况判定,被盗的墓葬为商周时期江南典型遗存,对于了解吴越文化影响深远。

  难点二:盗墓者“一无所获”应该如何判定?

  被盗古墓葬身份虽然明确了,可对于犯罪性质的认定,在业界却有不小的争议。有观点认为盗取到了文物为既遂,未实际盗取到文物,应当认定未遂;也有观点认为,只要实施了盗掘古墓葬行为,不管有无盗取到文物,都认定为既遂。

  盗掘古墓葬是一个渐进、持续、动态的过程,既遂是以一定行为的实施为前提和标准的。“此类案件的办理也要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只要盗掘行为涉及古墓葬的文化层,损害了它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即使未盗取到文物,也可以认定为既遂。”在查阅大量资料后,承办人更认同这一观点。经鉴定,本案中盗洞深达五米,直接深入到墓葬本体部位,接近墓室,造成了直接的严重破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文感谢虎丘区检察院檀杉杉沈学林丁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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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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