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孙甜)昨天,昆山交警部门对酒驾被查后逃避处理的违法人叶某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且其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面对这样的结果,叶某肠子都悔青了。
9月16日凌晨,昆山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樾阁路、震川路路口开展市区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民警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叶某存在酒后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显示,叶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毫克/100毫升,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便依法扣留叶某的驾驶证,并通知他在十五日内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叶某将面临1000元-2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始料未及的是,叶某并没有在规定期间内到交警队接受处理。任凭交警三番五次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通知他,叶某就是置之不理。
民警经过布控将叶某查获。被查获时,叶某竟还在开车!据此,民警对叶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