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为: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19% 的单位缴费比例。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 1% 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 2017 年底,下同)在 18(含)至 23 个月的统筹地区(包括江阴、吴江、常熟、昆山、太仓、句容、泰兴等 15 个统筹区,详见附表一),以现行费率(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下同)为基础下调 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 24 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包括南京、无锡市本级、常州市本级、南通、徐州丰县等 35 个统筹区,详见附表二),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 18 个月以下的,可以停止下调。
在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同时,江苏将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优化参保结构,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附表一


附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