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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1-16 10:58:00

  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苏州市发布了《2017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金额的50%。对闲置车辆和闲置充电设施不予补助。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据了解,苏州市级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以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实施细则》规定,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为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别是社区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市区内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这也成为苏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一个亮点。业内人士表示,新能源货车或许是打开新能源车市场的关键突破口,在追求效率和速度的新物流时代,纯电动物流车已成为各大电商的首选车。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构方面,苏州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也在逐年增加。为此,苏州市将加强新能源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营运原则上限于苏州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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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