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例死亡即为特别重大事件
中国江苏网3月23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新修订的《苏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发布。据介绍,依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该《预案》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同一批号药品、医疗器械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被判定为“特别重大事件”。
记者注意到,《预案》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地方政府、日常工作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并细化了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同原有预案相比,针对性、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其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和医疗器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或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或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
生命)的人数在2人以上”的,为“一般事件”。
当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上升至“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特别严重不良事件人数在“3人以上”时,上升为“较大事件”;如果特别严重不良事件人数达到“5人以上”,或“同一批号药品、医疗器械短期内引起1~2例死亡病例,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时,上升为“重大事件”。
当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50人以上;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人数在10人以上;或同一批号药品、医疗器械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死亡病例时,升级为最高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记者了解到,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苏州会启动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的预警信息,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