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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敬老有传统 南京千年温暖“养老”史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郝建荣   2017-10-27 08:11:00
 
宋代孝子朱寿昌弃官寻母。
 
民国年间,剪子巷南京市立救济院。

  历史上,南京就有助老养老的传统,至今已有上千年历史。

  民国时期,南京设立救济院,收养残、老、弃婴等人员。南京解放后,接管、改造旧救济机构,兴办、发展残老孤幼福利事业。农村对无依靠的老人和儿童实行“五保”,办敬老院。20世纪80年代起,社会福利事业由单纯国家办发展到全社会办;由城镇发展到农村;由以收养“三无”“五保”对象为主扩大到兼办自费寄养,向全社会开放。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郝建荣 整理

  养老敬老历史悠久

  南京残老孤幼恤养,六朝已有记载。齐、梁时京师建康设有专门收养残老孤幼的官办机构。自齐、梁迄清,历代均有敬老养老的规定,对高年老人赏赐米肉絮帛,免除各种赋役;对贫而无依的老人、残疾者和孤幼儿童,设置养济院、育婴堂之类机构予以收养。

  清康熙年间,江宁养济院设于三山门外。雍正十二年(1734),两江总督赵弘恩捐银9600余两,迁江宁养济院于南城外佟园,建屋84楹,名普育堂,分设老民、老妇、残废及育婴4堂。至太平天国时,因受战事影响,各堂俱废。但太平天国在金陵另设老民残废馆数十所,每馆收容25人,每人每日发米谷3—4两,有馆长司其事。同治四年(1865),江宁知府涂宗瀛在剪子巷购地重建普育堂;在油坊巷修葺清节堂,收寡妇90余人(随带子女);在剪子巷利用旧崇义堂房舍,收老妇200余人。

  民国时南京养老事业聊胜于无

  民国十八年(1929)5月,南京市立救济院成立,下设5个收容所。养老所属其中之一,所址在剪子巷。民国二十五年(1936),养老所共有老人437名,其中男253,女184,年龄均在60岁以上。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市立救济院老人及其他收容人员给养极为困难。由于给养短缺,老人多在外乞讨。

  南京解放后养老事业发展迅猛

  南京解放后养老事业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1949年6月起,改组、合并原南京市立救济院、社会部首都实验救济院等旧救济机构,先后成立南京市生产教养院(下设安老、残废等4个收容所)、南京市老残教养院、南京市安老院、三汊河养老院、南京市社会福利院。

  各区也办起敬老院。比如,1958年,秦淮区创办城区第一所敬老院,名曰秦淮区第一幸福院。随后,白下、下关等区和部分街道、农村人民公社也相继举办。“文革”中,除下关区敬老院尚存,后随区划调整移交栖霞区外,城乡其他敬老院和江浦县社会福利院均先后停办,孤老救济户、五保户仍分散由政府救济或集体供养。

  20世纪80年代起,城乡养老事业重新恢复和发展。1987年,玄武、建邺两区兴办6所街道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至此,城区实现“区区有福利院”的目标。许多企业也自办敬老院。1984年7月31日,青龙山林场敬老院落成启用。这是南京首家企业自办的敬老院。

  1982年以前,街道、居民委员会对社会孤老的生活,一般都给予较好的照顾,但未形成制度。1982年下半年,城区部分居委会开始建立以居民干部、积极分子为骨干的孤老包护组,对重点对象,专人包护,使照顾孤老的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群众化。

  1979年,栖霞区农村有10个生产大队实行养老金制,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老年社员有39人。1987年后,少数地区试行养老合作保险。

  1985年11月11日,南京市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简称市老龄委)。1986年,市政府决定,对70岁以上老人发放优待证,享受进公园免费,到医院就诊、取药、住院优先等多种优待。1987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决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民间重阳节)为南京市老人节。

  截止到2015年底,南京市超过250家养老机构床位数达5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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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