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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7-08-25 17:14:00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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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制度创新,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经济发达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实现“两聚一高”新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重要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在第一批20个试点镇的基础上,再遴选一批经济发达镇开展改革,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简政放权、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创新管理、促进发展,促进创业创新便利化、民生服务便利化和政府治理简约化,形成“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结构,用3年左右时间,努力把经济发达镇建成现代新型城镇。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 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经济发达镇的工作实际和承接能力,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实行协同联动、精准赋权,完善基层政府功能。对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可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上述管理权限需要赋予经济发达镇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加强相关地方立法,为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供法律依据。根据基层实际运行情况,已赋予的权限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理顺县(市、区)和经济发达镇的关系,做到权责相称。对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管理权限,上级相关部门要在人才、技术、网络端口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强培训、指导和业务对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

2.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责任,细化追责情形,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县级人大和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和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强化镇人大和纪委的督查与问责,强化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权力依法依规运行。

(二)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

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将镇属事业单位职责与相关职能机构整合重组,综合设置10个以内职能机构,形成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的基层党政架构。设有开发区的经济发达镇可探索镇区管理机构合一体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促进开发区与经济发达镇融合发展。市县政府部门派驻在经济发达镇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工作考核要以经济发达镇为主,干部任免应当事先听取所在镇党委和政府意见。

(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

1. 加强镇便民服务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前台机构建设,统一履行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职责;其他后台职能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前台工作提供支撑和服务。建立管理、服务、执法等一体化综合工作平台,确保前台与后台、各职能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公开、数据共享、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相关县(市、区)要指导经济发达镇建立前台与后台、各职能机构的权责清单,确保权力与责任相匹配。

2. 完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实体化便民服务平台,镇域内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入平台,鼓励实行一口受理、一窗通办,做到“进一个门、到一个窗、盖一个章,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并办结”。推进同城通办的公安出入境、公积金等民生服务类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平台,辐射周边乡镇。建立镇村(社区)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

3. 以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目标和方向,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把与赋权事项配套的各类业务专网接入经济发达镇,并授权其使用,加快政务信息数据资源互认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构建省市县和经济发达镇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同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两微一端”的信息平台作用,力争做到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

4. 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整合相关驻镇的县级派出分局、站、所等资源,组建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镇政府名义具体实施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加强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能力建设,确保配备一定数量、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及相应的执法装备,分类或分片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财政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镇政府与上级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5. 完善“依据权责清单追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鼓励举报”“企业信用承诺、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形成信用监管、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积极探索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大公民、法人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等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建立信用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等,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

1. 优化编制与人力资源配置。在地方机构编制限额内,充分利用现有行政、事业编制资源,人员编制分类管理,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探索通过将县级相关人员带编划转等方法,充实到镇便民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切实解决经济发达镇人员编制紧缺问题。建立健全符合经济发达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党政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推进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拓宽选拔任用渠道,完善干部人才交流与引进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鼓励经济发达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加强干部交流,强化激励保障,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

2. 严守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底线”。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只减不增、优化结构”的要求,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减事减员。坚决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和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问题,确保基层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

(五)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分成办法。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各地可明确一定时期在基建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分成、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济发达镇公益性项目。 省、市、县(市、区)可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为经济发达镇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对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六)创新基层政府服务管理方式,推行“镇村治理一张网”

1.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经济发达镇党委自身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等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

2. 推行“镇村治理一张网”。全面规范整合条线各类管理网格和部门专网端口,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综合化网格为依托,将网格管理理念与网络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经济发达镇全面推行“镇村治理一张网”,做到便民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日常管理“一中心”、镇村治理“一张网”,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

3. 探索“政社互动”新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购买服务目录,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和社会化供给机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可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等目录,进行有序转移;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积极推广“政社互动”模式,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机衔接;推行机关绩效管理,完善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智慧城镇、产业城镇、绿色城镇、平安城镇、文化城镇、科技城镇建设,提高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七)加大配套改革力度

1. 加大相关资源配置支持力度。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对各类政府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凡经济发达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优先将其列入项目实施范围。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经济发达镇通过土地复垦形成的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经济发达镇使用。经济发达镇所在市、县(市、区)应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重点做好经济发达镇特色产业、节能环保、绿色生态、智能制造等项目的用地保障。经济发达镇产业项目列入省年度重大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保障用地计划。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功能区建设。以开展省域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契机,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经济发达镇可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或县级市工作。

2.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加强对经济发达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改进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经济发达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统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和基本医疗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城镇化宏观管理,完善城镇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提升城镇规划标准,探索“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动经济发达镇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有序放开经济发达镇落户限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经济发达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及其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就业、医疗、受教育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统筹和督促检查,主动研究改革面临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细化改革措施,建立协调机制,抓好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改革。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改革难点、工作重点和基层热点谋划改革,扎扎实实将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中央提出的东部地区经济发达镇认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沿海地区发展、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布局,坚持严格把关、规范审批的原则,以经济实力强、产业基础好、吸纳人口多等为基本指标,制定经济发达镇具体认定程序和标准,省委、省政府确定并公布纳入改革范围的经济发达镇名单。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的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等,应予重点考虑。改革实行培育创建制,经批准列入改革的经济发达镇,由设区市先行培育,省级评估认定,通过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建立新型行政管理体制。探索不同类型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体方式。省级重点中心镇要着重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充分发挥人口和产业集聚效应,增强辐射带动作用;镇区合一的经济发达镇要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发达镇所在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改革具体方案,由所在设区市党委政府申报,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核,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

(三)确保积极稳妥。各地要切实巩固前期改革试点成果,完善政策措施,渐次有序推开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范围。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急于求成等倾向,扩大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建立改革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年度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动态淘汰机制,对经济发达镇实行动态调整。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促进经济发达镇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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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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