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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1-23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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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全力帮助中央明确我省结对帮扶的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贵州省铜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刻认识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认清形势、聚焦精准、深化帮扶、确保实效”的要求,不断巩固优势互补、长期合作、聚焦扶贫、实现共赢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全力帮助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贵州省铜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帮到点上、扶到根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稳定的市际结对关系,并在结对帮扶市选择优强县(市、区)对接对方市的重点县(区),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协作工作;进一步拓展协作领域,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方面精准发力,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领域拓展合作空间,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全力帮助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贵州省铜仁市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脱贫摘帽。

二、全面落实中央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新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明确的进一步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帮扶任务,明确帮扶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扶贫协作成效。

(一)明确结对关系,落实帮扶任务。根据市与市结对,并选择优强县(市、区)对接重点县(区)的原则,经商受援省,明确结对关系如下:

1.我省与陕西省:南京市与商洛市结对,苏州市与西安市结对,无锡市与延安市结对,常州市与安康市结对,镇江市与渭南市结对,扬州市与榆林市结对,泰州市与咸阳市结对,南通市与汉中市结对,盐城市与铜川市结对,徐州市与宝鸡市结对;

2.我省与青海省:南京市与西宁市结对,无锡市与海东市结对;

3.我省与贵州省:苏州市与铜仁市结对。

各结对帮扶市原则上要选择2个优强县(市、区)对接对方市2个重点县(区),探索开展乡镇、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同时统筹安排省和各结对帮扶市的年度调剂帮扶资金,侧重用于重点县(区)的精准扶贫项目,为实施精准扶贫探索有效帮扶模式,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

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市、县(市、区)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重要内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工作实效。

(二)科学编制规划,实施精准扶贫。各结对帮扶市要赴受援地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受援市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和扶贫协作工作意见,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好“十三五”结对帮扶市的扶贫协作规划,明确帮扶目标、帮扶内容和帮扶工作重点,以科学的规划引领精准扶贫。要根据“十三五”扶贫协作规划,科学有序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确保精准高效地完成扶贫协作工作任务。

(三)明确帮扶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中央要求和我省结对帮扶实际,从省级财政、相关市级财政、相关县(市、区)级财政中统一筹集帮扶资金,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要制定扶贫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扶贫帮扶资金按照省市县三级管理的方式安排使用,由省安排到结对市,再由市安排到相关贫困县或贫困县的扶贫项目上。省市每年可安排部分调剂资金,直接安排到相关重点扶贫项目上。帮扶资金可与受援省结对市、县(区)的扶贫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具体由两省各结对市、县(市、区)根据双方确定的扶贫目标任务进行安排;社会团体和各界群众捐赠的扶贫资金,按照捐赠意向定向使用。扶贫帮扶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四)明确重点工作,务求扶贫实效。

一是用好帮扶资金扶贫。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帮到点上、扶到根上,覆盖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众,选准能够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产业项目和造血项目加大投入,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省市掌握的调剂帮扶资金要集中使用,重点用于直接帮助贫困群众增收的产业项目,提高贫困地区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直接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的搬迁项目和生态环境改造项目,以及对受援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直接承载和带动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各县(市、区)安排帮扶资金投入时要切实注重精准有效,同时也要相对集中,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推动产业合作扶贫。因地制宜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加强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服务和适合当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搭建企业合作平台,组织和鼓励引导江苏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到受援贫困地区合资合作、投资办厂,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等营销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在我省有结对关系的相关市、县(市、区)建立销售网点。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发挥江苏科教优势,引导和鼓励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结合帮扶地区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鼓励两省特色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合作共建,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园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建设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构建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为贫困群众提供就近就业平台。引导江苏有关企业有序参与受援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性项目的合作开发,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三是推广劳务协作扶贫。重视精准对接和稳定就业,核准务工信息,加强“一对一”就业帮扶,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务工人员。对贫困务工人员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注意解决好随迁子女教育等问题。对输入到我省的贫困地区劳动力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以就业为导向,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提高就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就业和社保服务平台,引导江苏企业多在贫困地区招收所需劳务人员。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来我省就业空间。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在我省就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四是强化人才支援扶贫。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扶贫协作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我省选派熟悉扶贫开发工作的干部到结对帮扶市和重点县(区)挂职,以及受援省选派干部来我省挂职的相关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商受援省具体负责。依托和发挥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人才优势,鼓励各类人才到受援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尤其是高效农业、高效规模养殖业、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问题,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高效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创业就业,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对受援地村干部、农村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协助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开展教育结对帮扶,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协助开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培训。

五是开展助学助医扶贫。以贫困地区因贫失学和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助学关爱活动,帮助解决因贫失学问题。依托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和师资力量,开设扶贫特色产业培训班,培训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帮助其获得一技之长。支持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协助贫困地区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为贫困地区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供支持。

六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鼓励支持江苏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协作,搭建扶贫爱心平台,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扶贫协作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优势和作用,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扶贫协作行动。发挥好“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社会捐赠活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三、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帮扶受援地打赢脱贫攻坚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将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作为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研究部署和推动,与受援省省委、省政府建立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对接协商一次工作,研究当年扶贫协作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具体组织推进工作由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实行省里统一协调,设区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贫困村为重点、精准到户到人。省分管领导每年要带队赴受援省推进扶贫协作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实效。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加强与受援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相关牵头部门的沟通配合,适时进行工作会商,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进有关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扶贫协作任务。有结对帮扶任务的各市、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推动工作,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定期开展党政领导互访交流,研究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协作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工作的监督检查。派驻帮扶市、县(区)的挂职干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前后方联系,全力推进各项帮扶项目和帮扶工作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帮扶目标任务。

(二)加强检查考核。把扶贫协作工作纳入省脱贫攻坚检查考核范围,并根据中央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我省考核办法。检查考核要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帮扶结对地区脱贫实际成效为目标,重点加大对减贫成效、劳务协作、产业合作、人才支持、资金支持等方面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我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工作由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织实施。

(三)抓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扶贫协作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省社会各界了解扶贫协作、理解扶贫协作、积极参与扶贫协作,努力让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成为扶贫协作工作的重要力量。配合受援地生动报道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的贫困群众坚定通过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和自身的努力来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宣传我省扶贫协作工作的重大举措、实际成效和基层典型事例,扩大扶贫协作工作的影响力,凝聚全社会参与扶贫协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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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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