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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7-01-23 16:5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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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坚持依法有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破解改革难题,依法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审计制度完善。

——坚持统筹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整体谋划、分类设计、分步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改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

1.按照党管干部、统一管理的要求,改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制度。

2.任免省审计厅正职,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党组同意;任免省审计厅副职,须事先征求审计署党组的意见。

3.设区市审计局正职由省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委托设区市党委管理。任免设区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审计局正职,须事先征得省审计厅党组同意,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免县(市、区)审计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须事先征求设区市审计局党组的意见。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领导干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另行制订。

4.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管理,选拔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忠诚干净、尽责担当、能力过硬的干部充实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经历。

5.上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业绩导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抄送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

(二)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

6.按照科学高效、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化审计机关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7.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全省审计机关的机构编制,省审计厅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全省审计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省审计厅等部门另行制订。

8.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强化省审计厅干部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职能,充实设区市、县(市、区)审计机关业务力量,根据需要设置审计机关派出机构。

9.全省新进审计人员由省级统一招录。招录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时,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调入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1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省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审计机关中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事业人员身份问题,要进行统筹研究,以保证其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需要。

11.按照中央相关部门部署,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和审计职业性质特点,研究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探索设置审计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综合管理类职位,对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三)改进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

12.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经费预算和资产由省财政厅委托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

13.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为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预决算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批复,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备案。各项经费标准,由各地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省级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省级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

14.财政等部门在审计机关预算编制、经费安排、资产配置等方面,要考虑审计机关经费和资产管理的特点,充分听取审计机关意见,以保障审计机关工作需要。

15.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建立审计项目计划统筹管理机制

16.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省审计厅统一管理。省审计厅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统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

17.除上级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外,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每年结合当地中心工作,提出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本级政府审核后逐级报省审计厅批准后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要调整的,原则上要按原程序报批。

18.根据实际需要,上级审计机关可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异地交叉审计。

(五)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制度

19.建立健全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

20.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听取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意见并报经上级审计机关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1.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完成的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在本地的审计任务,审计结果经部署任务的审计机关同意后,可纳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

22.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除涉密内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责任制

23.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制度措施,督促下级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报告、依法公告。

24.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对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七)统筹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25.按照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审计信息系统的要求,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

26.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收集的审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按审计署规定的标准、方式、要求统一集中管理。

27.加强审计数据的综合利用,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推进联网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

28.省审计厅要加强对全省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制定全省审计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划,加大对基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坚持整体设计、先行先试、有序推进。要努力营造良好改革环境,确保审计队伍思想稳定、审计业务及其他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省成立由省领导担任组长的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和省公务员局等部门,要按照试点任务要求和各自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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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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