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城乡推行计划生育。我省是全国最早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的省份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定不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有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较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实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长期保持稳定,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人口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务艰巨。进入21世纪特别是“十二五”时期以来,我省与全国一样,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人口发展面临老龄化不断加快、户籍劳动力人口持续减少、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等诸多挑战。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密度居全国各省区之首,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依然突出。人口问题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当前,我省正处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努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
(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15年底,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决定》,确定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任务。这是顺应人民群众期盼、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各地各部门要以《决定》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法治思维、创新精神和务实作风,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要求,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现均等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率先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法治引领,依法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必须坚持创新发展,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必须坚持统筹推进,构建比较完备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必须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三、依法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完善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进妇幼健康、促进家庭发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构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法制支持体系,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强化依法管理,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七)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做好宣传培训,加强政策解读,统一政策口径,严格工作程序。妥善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特别是要认真处理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政策的衔接问题。认真梳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制定风险防控预案,落实防控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确保平稳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推进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出生人口动态。科学运用监测结果,准确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充分告知群众集中生育可能产生的孩子在入学、就业等方面的影响,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避免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四、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九)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进简政便民,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认真落实首接责任制、信息公开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统筹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和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发挥好计划生育协会作用。
(十一)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留守儿童健康促进等项目,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五、大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尽快实现每个市、县(市、区)都有政府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和儿科建设,合理增设产、儿科床位,扩大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临床服务供给。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十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和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服务格局。强化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诊断和人类辅助生殖等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妇幼健康学科建设和技术发展,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技术进步和服务改善。
(十四)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安全避孕服务,提高避孕药具服务可及性,减少非意愿妊娠。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和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六、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十五)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对存在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十六)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加大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不断增加服务供给,努力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十七)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依法落实延长生育假等福利待遇,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保健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进家庭和谐幸福。
(十八)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整合相关力量,加强案件查处的联合执法和部门联动,确保“十三五”期末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对生育妇女的歧视。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落实党政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加强政策统筹、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完善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十)加强协同治理。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各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计划生育、妇幼健康等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教育部门要提早规划布局,统筹教育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贯彻实施产假有关政策,落实好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待遇,支持妇女平等就业;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以及加强妇幼健康和托幼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等所需经费。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形成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能力。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及时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加强舆情监测,防止负面炒作。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完善督查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组织重点督查,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