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记者从我市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宿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实施,这是我市继《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宿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出台的“第三个大气十条”,将为宿迁市空气质量改善指明方向。
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的目标,到2025年,全市PM_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5%及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力争全市PM_2.5浓度总体达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均下降15%以上,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实施方案》内容丰富全面,重点内容包括:
优化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焦化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固定源提标改造,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建设绿色运输体系,加快宿连航道等干线航道和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提升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2024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加强餐饮油烟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源头控制,新增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同步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异味和恶臭扰民问题。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
加强机制、能力、法律建设。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提升区域空气质量达标管理行动,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高科技执法装备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法规标准引领,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
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各地党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县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区实施惩戒。推进信息公开,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全民行动,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