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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试行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
2024-08-12 11:09:00  来源:宿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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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推动企业从“被动监管”到“主动作为”,市应急管理局试行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企业、重大贡献企业纳入“安全生产白名单”管理,在提供指导服务、减少执法检查频次、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据了解,此次通过县区推荐申报、市级复核等程序,首批确定50家“安全生产白名单”企业。进入“安全生产白名单”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人员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2022年以来未被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运行良好。同时,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企业优先被推荐。

实施“安全生产白名单”评选工作是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对列入“安全生产白名单”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将实施四大激励措施,具体包括:予以正向激励,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管理,以提供政策支持及指导服务为主,进行差异化精准执法;每年优先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业务骨干、安全生产专家上门开展安全生产“体检式”指导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上级统一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信访举报核查等事项外非必要不检查;对照《宿迁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包容审慎执法,对符合主动及时纠正等条件的企业不予处罚,实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

“‘安全生产白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对符合退出情形的企业,将其及时移出并予公开,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安全生产白名单’。”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将有效实现部门精准执法和企业合规经营的良性互动,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助力宿迁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徐可 尹继成 茆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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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史雪莹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