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影响,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据了解,告诫书提醒各食盐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食盐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大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不标明价格的;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于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王艳珅 通讯员 解苗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