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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2023-04-28 13:12: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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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4月23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车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从源头监管、路面执法、联动共治、宣传教育4个环节集中攻坚,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率、守法率、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的行动目标。

行动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聚焦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坚决消除执法管控盲区。

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管理措施,即: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时一律进行实名制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先学习教育再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雨伞等妨碍安全驾驶设施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电动自行车超员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对非标电动四轮车和载客、搭载2人以上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一律先查扣再处理;对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一律引导到就近教育点,进行不少于15分钟现场教育。

4月23日下午,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324省道沿线开展电动自行车“一车多人”专项整治,现场处罚“一车多人”违法5起,并逐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观看警示教育片,分析事故案例讲解行为危害。“我想距离也不远,就图个方便,没想到发生事故这么危险,以后肯定不会一车多带了。”被处罚的村民李某观看警示教育片后说。

据了解,为加强源头监管,交警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严格对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核发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凡涉事车辆主要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7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头盔违规生产销售线索的,将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交警部门还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完善配送考核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志愿劝导,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农村“两站两员”、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等,在上下班、上下学等出行高峰时段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全方位、多元化、高频次开展宣传提示。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教育站、教育基地等阵地广泛宣传,在车站、广场、集镇、校园、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集中宣讲,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多次闯红灯、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人员和违法行为开展警示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文明出行、守法出行、安全出行。(记者 王国康 通讯员 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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