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任威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 威 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吴 杰 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云鹏 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二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冯光飞 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兴悦 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陈 香 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吴晨奇 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二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张 磊 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王 建 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戈 弋 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祁淑芬 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李晓平 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二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陈晓晗 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根生 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职务;
胡碧春 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钟小叶 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广军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 杰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局长,免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荣 磊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局长,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局长职务;
包江淦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张文鲁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东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戴 闯 任区城乡统筹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华 伟 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挂职,时间三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范 程 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挂职,时间三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吴镇君 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海军 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免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新喜 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李静春 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祥林 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徐国睿 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免去洋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丁剑楠 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 昌 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纪建军 任河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曦 任双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晓妍 任双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水 任支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 微 任洋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区城乡统筹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郝传江 免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婷 免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丽梅 免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刘 扬 免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李 苗 免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许祥进 免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莉 免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 勇 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徐伟杰 免去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李龙健 免去宿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莫 君 免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郭 超 免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宗银 免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明强 免去河滨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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