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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1-04-28 17:18: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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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为市民打造出一个更优质的出行环境,2020年8月28日,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条例》。同年9月25日,《条例》获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批准。

据介绍,《条例》分为六章,共有五十一条,依次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公共、专用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第四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六章附则。

如何保障停车供给?智慧停车管理有何要求?收费原则又是什么样?发布会上,相关人员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建立了协调机制。《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停车产业的发展、扶持及鼓励相关措施,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保障了停车供给。针对停车泊位不足,主要来自于配建的情况,《条例》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差别化的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按照此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提出了智慧停车管理要求。《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时无偿向社会公众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明确了收费原则。《条例》规定,收费公共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泊位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停车场对短时停车免费。

规范了开放式场地的停车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住宅区建筑物之间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施划停车泊位,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后给予施划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方式侵占此区域的停车泊位。

确立了共享使用制度。《条例》规定,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住宅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有偿使用。

规定了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停车限制要求。为保证免费道路停车泊位资源的有效利用,《条例》规定停放者不得在免费路段临时停车泊位内持续停放机动车超过四十八小时。(记者 杨芹 见习记者 臧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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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