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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04-28 17:16: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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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水果摊、小夜宵……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一大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是最能体现城市“烟火气”的地方。它的建设与发展,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未来,宿迁农贸市场将迎来哪些改变?

4月27日上午,在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新发布,它为宿迁未来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规划了蓝图。《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完善了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制度。规定农贸市场建设应当依据建设规范,已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创设了自产自销区域制度,规定农贸市场应当划定一定比例区域,用于农民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的农民可以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直接入场经营。

在经营管理方面,《条例》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作出多项要求。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应当履行《条例》规定的农产品准入、贮藏、检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应当履行条例规定的安防设施维护、特种设备管理、事故隐患排查等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契约管理制度。场内经营者应当和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规定了信用管理制度。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管执法中获取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者场内经营者的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归集,由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示。此外,为给群众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条例》还重申了市容环卫责任制度。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应当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落实垃圾分类制度,保持场内环境整洁卫生。

农贸市场直接关系老百姓“菜篮子”安全。《条例》实施后,如何保障“菜篮子”更加安全放心?发布会上,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宿迁将从三个方面开展保障工作。

持续加强食品监管工作。有效提升农贸市场快检能力,扎实开展农产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蔬菜、禽蛋、水产品、生猪产品等食品安全重点项目。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宿迁市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实施两轮标准化升级改造,新建一批标准化农贸市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文明诚信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农贸市场开办方、经营方、场内经营方“一场三方”联勤共管机制,合力做好市场内经营秩序、食品质量、环境卫生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针对许多市民关心的未来市区农贸市场有无新的规划建设计划问题,宿迁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解答说,宿迁将以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化、高标准为原则,全面提升农贸市场整体水平,至2030年,中心城区将新建36家农贸市场,以便更好地满足市民生活需要。(记者 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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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