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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一健身中心“人脸采集”被处罚
2020-05-11 10:00: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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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信息作为一项新技术,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地应用。但人脸识别技术也隐藏巨大的风险,可能引发金融交易诈骗、个人隐私泄露等一系列的问题。宿豫一健身中心就因为采集人脸信息被公安机关处罚。

4月22日,宿豫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对宿豫一健身中心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发现其收集会员个人信息时,没有主动告知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也没有按照规定采用加密等技术措施处置。5月7日,宿豫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记者了解到,人脸信息并非随意就可采集。民警介绍,根据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面部识别特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前要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包括默许同意或明示同意。收集个人一般信息时,可认为个人信息主体默许同意,如果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反对,要停止收集或删除个人信息;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要得到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所以,人脸信息作为个人敏感信息受到法律特殊的保护,当一些机构收集你的人脸信息时,必须经过本人的明示同意,市民也可以拒绝这种信息收集行为。

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脸信息?民警告诉记者,首先是减少误操作等带来的安全隐患。比如智能摄像头将数据向云端上传时需要网络传输,这个过程可能会出现数据泄露,所以要及时关闭个人电脑上的智能摄像头;在金融交易时涉及人脸信息采集的,应提前阅读用户人脸信息使用的方式,谨慎给予授权;当人脸信息被非法采集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侵权诉讼。(记者 孙军贤 通讯员 张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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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