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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水域6起非法捕捞案被追刑责
2024-09-10 06:59: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作者:李胜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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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李胜 丁蔚文) 9月4日,记者从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获悉,自今年8月25日《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支队已向司法机关移交6起非法捕捞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25日至9月4日,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在丁家港、苏州湾四号码头、慕湾果园、贡山码头等太湖水域破获6起非法捕捞案件,涉案渔具均为禁用的三重刺网,渔获物合计778.6千克。根据规定,6起案件当事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活动,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支队依法调查处理。支队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规定,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巩固太湖禁渔成效。

为加强太湖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维护太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太湖渔业可持续发展,我省制定《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明确太湖水域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其中,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等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渔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水域,每年1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为禁渔期。规定还明确了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为太湖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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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