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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添加“西布曲明”等违禁药 “减肥神药”有毒 多人售卖获刑
2024-03-15 06:57: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作者: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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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颜值经济”成消费新热点,伴随而来的制假售假、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不容忽视。一些不法商贩以减肥为幌子铤而走险,在宣称具有减脂效果的保健品、食品中违法添加“西布曲明”等违禁药,制成“减肥胶囊”“减肥巧克力”“减肥糖果”等,有的甚至成为“网红”产品。

苏州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上看到一款“减肥药”的广告,花费299元购买了一盒,服用后产生食欲不振、浑身无力、恶心等症状,遂在家人劝说下报警。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中检测出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并锁定了涉案网店。很快,涉案人员孙某及李某被抓获归案。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抑制食欲等负面作用,长期服用会出现失眠、腹泻、心率升高等反应,会增加患严重心血管疾病风险,早在2010年就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二部检察官助理陈周强告诉记者,这款产品没有经过备案注册,也没有使用说明。购买人群以年轻女性为主,最多的买了20多次。“每当有顾客反映身体不舒服时,孙某仅回复‘多喝水、多睡觉’,大部分人选择相信。”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支付明细以及物流信息等,准确认定孙某的犯罪行为与犯罪数额。在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孙某接连开设3家网店非法售卖,销售额共计达640余万元,超1.2万人次购买。“进货价、销售价至少相差5倍、最多时达到70倍,一粒‘减肥药’最贵卖到100多元。”

去年5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5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处孙某承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6095万元,李某对其中的8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减肥+”食品、饮品,成为不少不法之徒牟取暴利的幌子。马某通过网络联系上家购买“老中医”“中医世家”“特供”等“减肥药”,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销售产品来源,在明知这些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情况下,仍然购买并对外销售,持续时间久,涉及人数多,销售金额多达18万余元。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汤巧茹告诉记者,马某刚开始将该产品放在自家服装店内售卖,有人要买就加价卖出去。随着购买者增多,她专门开设淘宝店铺,并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甚至还搞起批发、发展下线。“从产品的购买者,到零售者,再到批发者,她的利润水涨船高。”

去年7月、8月,沭阳县检察院依法分别对马某提起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马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建议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诉请法院判令马某承担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6万余元,获得法院全部支持。

食药安全无小事。汤巧茹建议,相关部门合力加强对禁用原料的提供者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实施全链条打击,有力维护网络营销秩序。同时,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减肥产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特别警惕宣传具有减肥功效的“保健食品”。

2月27日,最高检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将网络直播等网络营销中的食药安全问题作为专项行动重点。我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线上线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非法网络销售活动,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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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