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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这些“坑”要提防—— 央视3·15晚会曝光热点追踪
2023-03-16 06:52: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许海燕 洪叶 田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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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如期而至,吸引众多关注。

“泰国香米”竟是香精勾兑而成,香气全靠“科技与狠活”;免费寄给老人的“评书机”,暗藏天价药骗局;头盔厂家偷工减料用回收料,部分头盔成“戴在头上的刀片”……一桩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在晚会上被曝光。这些事,在我们身边是否存在?如果遇到了,消费者又该如何应对?记者第一时间进行了追踪采访。

据央视3·15晚会曝光,许多老年人都收到过一种免费快递,包裹里是一台小小的收音机(评书机),音频内容却是所谓“专家”在介绍非法药品的功效。杜撰的专家、夸张的疗效、离谱的价格……小小的机器向老人们实施虚假营销,很多老年人却深信不疑。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药品销售商和评书机生产商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此外,药品销售商是利用评书机营销,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向药品销售商要求赔偿。评书机生产商明知评书机中广告内容是虚假的,却仍误导消费者,而且药品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评书机生产商应当与药品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老年人的骗局,可谓层出不穷。在3·15晚会曝光的另一起案例中,网络主播在直播间里上演有剧本的“苦情戏”,直播间的“儿子”们专门骗老人买“神药”事件,涉及多名网络主播。

3月15日晚上10点,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江苏省消保委,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视频直播等以“剧情”形式推销产品或打“感情牌”吸引目光,应当保证广告内容具有可识别性,比如在直播间打上商业广告标签。同时也要保证产品功能的真实性。如果因主播表意不明,导致老年人对“剧情”信以为真,并基于这一误解购买了产品,或者过分夸大产品功效误导老年人,则会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导致老年人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甚至是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这位负责人建议,消费者一旦感觉受骗,要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或者向消保委组织投诉,积极主张维权。对于此类情况,视频直播平台要尽到审核义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内容,积极弥补或帮助受害消费者挽回损失。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和查处情况,揭穿套路骗局,帮助消费者躲避陷阱。

3月15日晚,记者发稿前登录短视频平台看到,被曝光的“马洪亮”“小张说事”等账号已下架。

3·15晚会提到,在广东中山发生了一起车辆剐蹭事故,骑车人的安全头盔破损严重,破裂的头盔碎片扎伤了骑车人的眼睛。在南通,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被撞,头盔被甩出,破损解体,事故造成女子头部外伤。

晚会选取了市场上热销的电动自行车头盔进行测试。其中,在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中,6款头盔壳体内部只有塑料隔层,没有泡沫缓冲层,达不到新国标要求。“这种头盔几乎没有缓冲效果,这就意味着,发生碰撞时,巨大的冲击能量将通过坚硬的壳体,直接传导到佩戴者头上,造成巨大伤害。”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院工程师张琪说。

头盔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有研究表明,安全头盔可以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发生率是戴头盔的1.5倍。

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厂家售卖偷工减料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目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GB811-2022已经发布,并于今年7月1日即将生效。强制国标的发布,为生产企业依规生产提供标准,为消费者选择合格的头盔提供指南。生产厂家要尽快适应和施行新国标,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头盔时,要多留意产品的材质、结构等方面。可以选择外壳材质为纯ABS材料、由稳固的佩戴装置系统和缓冲层构成的头盔,优先选用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此前,南京市消协对市场上不同销售渠道、不同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各个关键指标进行比较。由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京东商城、天猫商城、苏宁易购和南京市线下门店等随机购买,17个批次有缓冲层的头盔中,有16个批次通过测试。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市场调查情况来看,许多消费者尤其是低端消费人群对头盔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过度重视头盔的价格因素,而忽视了安全性能。

记者 许海燕 洪叶 田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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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