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京江宁淳马线路段,一名4岁的男孩“驾驶”着一辆玩具车,结果跟一辆面包车相撞了。当地淳化交警中队民警经调查判定,由男孩的家长张某承担主责。
孩子“驾车”撞了,为何要家长担责。张某还认为儿子尚小,不懂什么是危险,也并不是存心的。为此,张某拨打了政府热线12345,表示对事故的责任划分不认可,同时投诉民警定责不公。
随后,江宁淳化交警立即对此展开核查。经证实,当天张某的儿子乘坐儿童玩具车行驶在淳马线路段玩耍,玩到尽兴时,电动玩具车加速越来越快,尽管张某在旁看护,但仍追不上儿子的“车速”。不料,陈某驾驶面包车在路口转弯,未及时发现并提前采取措施,撞上了玩具车。所幸车速不快,孩子无碍,但玩具车受损严重,且面包车被碰擦。
民警告知张某,儿童玩具车不属于交通工具(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具备上路的条件,且家长有监管义务,作为监护人,就当对孩子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警方根据法律规定确认责任,认定公平、合法,不会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