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资金被公款私存或挪作他用
涟水8人挪用校车资金被立案
中国江苏网讯(徐璐 顾敏) 本该上缴财政专户的校车资金,却被一些学校用于缴纳电费等日常支出,甚至在个人账户上“躺”了3个学期也无人过问……涟水县纪委监委19日公布校车资金管理专项检查情况,共发现校车费用未及时上解、公款私存、被挪用等问题线索8个,立案8人,给予重处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给予提醒谈话4人。
校车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文件明确要求,校车资金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但去年年初,涟水县委巡察组在巡察该县前进中心小学时发现,该校收取校车乘车费近7万元,近半年后,才将其中的5.7万余元解缴到指定账户,其余近1.3万元则被学校擅自作为跟车费付给跟车教师。
该案并非个例。涟水县纪委监委对全县21所学校、90辆校车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近10所学校存在类似问题。涟水县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孙卫卫告诉记者,不少学校的校车资金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有些是副校长经手,有些是德育处副主任,有些是会计”。更混乱的是,由于缺乏监管,不少学校随意将校车资金放在个人账户,导致挪用校车资金情况频频发生。比如,成集学校校车资金被周转用于缴纳学校电费等日常支出,陈师中心小学校车资金被存入个人银行卡用于代扣自家电费。
“乱象背后是监管的缺位。校车收费监管主体县教育体育局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严不实、刀刃向内勇气不足,是造成校车收费乱象的主要原因。”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底,县监委向县教育体育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对校车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堵塞校车收费的管理漏洞。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对校车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车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校车费用管理的责任人、上缴时限等。截至目前,全县21所学校收取的校车费用共计37万余元,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到指定财政账户,未发现私自截留、私自挪用、坐收坐支等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