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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开放部分监控数据,城管取证无需与商贩面对面——“非接触性执法”破解老大难
2018-10-17 07: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朱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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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日前公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让城市管理执法有了“国标”。在近日举行的江苏省城管执法科以上干部暨城管局局长培训班上,省住建厅城管局副局长朱伟对《规范》进行解读。《规范》10月1日起实施,共8章、31条,对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等作出规定。江苏对城管机构、人员、队伍、综合评价等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下一步将纳入全省城管执法监督考核。

  《规范》入细入微,对执法队员的服装、发色等都有明确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并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我省城管队员已统一换装,正推动协管队员统一着装,明年将全部到位。协管队员服装与城管执法人员服装在臂章、胸牌等方面都有所区别。

  《规范》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城管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女性城管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束发,发垂不得过肩等。在实施执法时,应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

  “之前对城管执法是否携带记录仪没有强制要求,给执法办案带来不少难题。”朱伟说,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有图有真相”。去年7月,江苏强制要求城管队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时全程打开。执法记录仪可定位、录音、录像、通信等。我省各地城管执法队员的“执法记录仪”陆续接入市局监管平台,城管执法可“全程直播”。

  《规范》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管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并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调查取证时,城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管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擅自处置。在实施执法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市县政府城管执法部门应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城管执法行为的渠道。

  去年底,由于在店外摆放物品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连云港海州区商贩徐某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但徐某拒不缴纳罚款。连云港市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共计2350元,包括罚款金额1000元、拒不缴纳罚款产生的超期罚款1000元以及延迟履行金350元。去年12月,这笔罚款由法院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直接划拨到申请执行人指定账号。这是连云港市城管部门推广“非诉案件办理”模式以来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连云港市城管执法支队队长祁德林告诉记者,执法队员在对店外摆放、占道经营等多发性市容秩序问题进行管理执法过程中,经常碰到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往往是先暂扣物品或强行清理,再进行罚款,执法双方“面对面”产生的情绪、言行过激等冲突事件时有发生。2016年起,连云港城管部门探索建立“非诉案件办理”模式,将零口供不接触当事人、执法过程全记录、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执行等有效结合起来。

  去年起,昆山城管与公安部门展开合作,推行“非接触性执法”,在处理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时,可调取公安部门向其开放的部分监控数据作为执法凭证,从而无需到现场和商贩面对面。朱伟表示,江苏各地关于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和标准的有效探索,都将陆续在全省推广。

  记者 朱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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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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