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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作废声明”取消了!
2018-09-06 08:44:0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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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记者 徐晓风)近日,国务院决定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等四项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事项。9月1日,江苏省工商局顺利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改造,新功能可以正式上线使用了。

  营业执照遗失无需登报声明。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事项取消后,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小提醒:此次取消的是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作废声明,其他法定需要公告的事项仍需登报(如公司注销、减资、合并分立等。)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放宽名称使用条件。过去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3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现在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再做审查要求。

  今后,还取消了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取消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均改由登记机关履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登记信息公示义务。

标签:企业;营业执照;声明;集团;取消;作废;公示;登记;设立;备案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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