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14日南通讯 “鲁庭长,我就要结婚了,您能不能给我开一张离婚判决生效的司法文书证明呀?”近日,海门法院三厂法庭庭长鲁建春接到了一通特殊的电话。
原来,韩女士于1999年,经人介绍和其前夫江某相识相恋后结婚。后来,因双方家庭经济及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韩女士于2017年3月向海门法院起诉离婚。最终,该案经鲁建春审理后于2017年7月判决双方离婚。时隔5年,韩女士又一次找到了人生伴侣,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却被民政局告知需要法院出具离婚判决生效的司法文书证明,故韩女士便向鲁建春法官寻求帮助。
鲁建春了解情况后,考虑到韩女士目前定居在徐州市,本人到南通办理证明,交通成本较高,加之近来有疫情,便决定以邮寄的方式给双方寄文书,并完成了此次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开具工作。
一张小小的证明牵扯了两家人的心,法官以线上邮寄的方式进行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了群众的奔波,体现了司法便民、司法为民的情怀,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减轻当事人诉累,受到当事人好评。(宋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