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11日南通讯 陈某等17人系农民工,从2019年开始,一直为张某承接的外地农村改厕工程提供建筑装修劳务。2020年,工程完工后,张某出具了工资欠条,但一直拖欠不支付。同时,张某为了推诿责任,将案涉工程的其他业务违法分包给唐某和沈某。因一直讨不到工资,陈某等人无奈于今年3月份来到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指定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朱红亚代理本案。当日,承办律师加班加点与受援人办理各项手续,撰写了民事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在庭审之前,被告人张某拒绝调解并以其住所地非启东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朱律师积极履行管辖权异议的代理工作,最终该异议被南通中院依法驳回。2021年9月2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某等17人工资合计1189120元,被告唐某、沈某同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直以来,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作为援助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本案中受援人数较多,案涉金额较大,付款主体较复杂。一方面,受援人作为提供劳务者,证据缺乏,仅掌握单个包工头签字认可的工资欠条;另一方面,恶意拖欠工资的接受劳务方以各种借口推诿,互相推卸责任。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受援人的援助申请后,启动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高效及时地指派律师介入案件处理。承办律师认真负责,灵活运用有限的证据材料,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熊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