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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须谨慎 勿入非法集资坑
2021-10-27 15:17: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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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民间借贷代表的民间金融活动遍布在社会各行各业。“借贷零门槛,救急短平快”是许多企业融资选择的主要理由,但是在便利的背后,超高的资金成本却成了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个别依赖民间借贷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而向这些机构出借资金的出借人不经意间变成了非法集资的参与人。

2006年,王某兄弟成立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煤炭生意,取得了不错的收益,成为了通州区兴仁镇小有名气的企业家。2015年,因煤炭业务下滑,公司持续亏损,王某夫妇遂以银行渠道取得的贷款数额有限为由开始向亲戚朋友、内部员工借款。2016年,夫妇二人赴东北开展玉米种植业务,但是又遭遇投资失败,资金需求不断加大。王某夫妇的借款对象便逐渐从亲朋好友、内部员工拓展到街坊邻居等社会人员。2015年至2019年10月间,王某夫妇通过约定还本付息,出具借款协议,累计向133人借款约1亿元。

2020年年初,王某夫妇资金无法按期兑付,部分借款人遂向通州区公安局报案。2020年5月,通州区公安局对王某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经查,其借款资金仍有6100万元未兑付。借款金额从几千至数万元不等,年化利率在10%~20%不等,所借得资金除还本付息外,均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企业经营者应如何合规进行借贷?市民在从事民间借贷时,如何防止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在通州区近年来的本地非法集资案件中,以产业投资、资金周转为名义的较多,几乎都是家族式企业的控制人以人情为纽带向亲朋好友借款,在资金需求扩大后,放任“口口相传”的扩张模式,借款对象逐渐演变为“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甚至社会不特定对象。倘若企业侥幸起死回生,企业主与出借人都皆大欢喜,但是一旦资金链断裂,就面临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

提示:

一、企业融资要合法。企业因生产扩张、资金周转等产生资金缺口时,应首先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在银行贷款到期需要过桥资金,可选择与属地的转贷基金进行业务合作。如果需要了解各银行融资政策或考虑引进创业投资等融资手段,企业主可以主动联系乡镇(街道)的经发局或县(市、区)级金融办寻求帮助。

二、民间借贷须谨慎。为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广大市民在出借资金时要擦亮眼睛,出借对象的范围应保持在亲人、好友等较近的关系人中,切勿听信他人鼓动,盲目追求高息收益。

三、投资理财得注意。广大市民要自觉提高金融知识素养,根据自身家庭财务状况,理性选择存款、债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等合法的投资渠道。要增强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和能力,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做到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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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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