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是互联网时代国家行政机关不断探索的发展趋势和方向。记者从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5日,支队已通过非现场执法,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56件,有效地弥补了人员不足,提高了管控效率,大大减少了现场执法矛盾,进一步保障了交通运输安全。
非现场执法,是指行政机关通过监控系统或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来获取违法证据,并对行为人实施行政执法处罚的一种形式。据业内人士介绍,非现场执法不同于现场执法,执法人员一般不必出现在违法现场;与传统的现场执法相比,非现场执法具有监管范围广、查获效率高、工作时间长、有利于减少执法纠纷与矛盾等优势;同时,非现场执法,还不受地理位置、时间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即使在没有执法人员执勤的地方,仍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管理的死角和盲区得以有效消除,在利用得当的前提下,监控设备能够发现的违法行为,远远多于现场执法。
去年以来,为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精准执法,有效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环境,南通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加大了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投入,在市区主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装“全球眼”视频监控终端,又成功开发建设了云执法平台“鹰眼”系统,并在重点区域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这样,就基本实现了对重点企业“不落实实时监控、车辆未年审、未上传卫星定位数据”等远程监控和违章预警。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加大了非现场执法力量投入,成立了专门负责信息化监管系统应用的执法大队,以省第三方平台监测报表、支队云执法平台“鹰眼”系统预警信息以及市域交办单等为线索,强化对违法线索的采集和分析研判,及时收集、固定违法证据,加大了对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及重点营运车辆非现场执法监管力度。
南通某化学危险品运输公司有一辆苏F294XX危险品运输车辆,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停后,执法人员通过监控系统发现其卫星定位多次出现“离线位移”现象——时而有数据上传、时而无数据上传,定位点还涉及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多个省市。支队随即发函至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调阅公安查缉布控系统卡口数据,初步判定该车辆涉嫌违规经营。经过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进一步充分调查、取证,该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原来,该企业由于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车辆驾驶员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多次私自从事道路危货运输经营活动。驾驶员为逃避执法部门监管,故意多次拔下卫星定位系统插头,破坏监控设施,全然不顾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容易带来的严重后果,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执法支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确凿证据,决定对该运输企业以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合并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车辆司机以涉嫌破坏卫星定位监控装置行为,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非现场执法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处在起步探索阶段,下一步支队将进一步加大科技执法投入,扩大非现场执法覆盖面。通讯员 包宏龙 杨姣 记者芦艳